来源:财经众议院配资公司避坑指南
5月28日,招商银行董事会召开会议,通过了4项董事提名议案,其中包括提名2名非执行董事、1名独立董事,以及提名行长王小青为执行董事。
在2名非执行董事人选中,霍达的提名议案引发关注。不仅是因为辞任招商证券董事长的霍达,刚从王小青手中接棒招商局金控党委书记职务,更是因其在掌舵招商证券期间收到“警示函”。
资料显示,霍达出生于1968年5月,自2017年5月担任招商证券董事长,到2026年5月辞任,掌舵招商证券长达9年。
在加入招商证券之前,霍达在证监会体系内工作长达20年,曾任中国证监会处长,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局长助理,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巡视员、副主任、主任,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主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证券期货研究院院长,中证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招商证券董事长、首席信息官等职务。
2026年5月8日,招商证券公告称,因工作变动,霍达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等全部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此前一日,招商局集团党委就已决定:霍达任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建议聘任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职级明确为集团总监级;而招商金控原总经理王小青,转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
财经众议院注意到,虽然霍达曾在证监会系统工作长达20年,但其担任招商证券董事长期间,仍收到了“警示函”。
配资网站2024年2月9日,深圳证监局向霍达发出《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霍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文件指出,招商证券多名员工曾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长期交易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交易股票、委托他人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问题反映出招商证券合规内控管理不到位,霍达作为招商证券时任董事长,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身背“警示函”离任招商证券,这位老帅的职业生涯难免留下遗憾。
而市场关注的是,招商银行董事会此次拟聘身背“警示函”的霍达担任董事,是否合规?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银行董事的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同时要“具有良好的金融、经济等从业记录”。
该文件还明确规定,“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属于不符合“良好的金融、经济等从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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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达收到监管机构的“警示函”,是否仍具有良好的声誉?是否属于违规行为责任认定的“情节严重”?
招商银行在公告中直接表示,鉴于该警示函系深圳证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不构成中国内地法律法规、规章或监管规定所认定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不影响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故该警示函不影响霍达担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资格和适当性。
但这仅是招商银行的单方面说法。
霍达能否出任招商银行董事,还要经过股东会审议,并经金融监管总局的任职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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